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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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我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健康四川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我省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展,逐步构建规模适宜、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1.优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临床科室协调配合机制,探索推动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康复医学专业设备归口统一管理,完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实现畅通规范的双向转诊。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努力做好机构康复与居家康复、护理及养老服务衔接与延伸。
2.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其床位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鼓励100张床位以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康复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的康复医疗中心,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3.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鼓励各地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地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二级综合医疗机构70%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医院床位总数2-5%的比例设置康复床位。力争建成或转型1家编制床位数600张以上省级甲等康复医院,构建成为国家康复医疗西部中心,发挥全省引领示范作用。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600万人的市(州),至少设置2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市(州)至少设置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充分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4.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推广实施康复医疗中心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科或康复门诊建设,制订社区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推广适宜康复医疗技术,规范家庭医生康复医疗服务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康复专科门诊或诊所,开展日间康复,鼓励康复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5.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鼓励省内医药院校根据实际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和康复工程学(假肢矫形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积极开展康复医疗科研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康复医疗科研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建设康复类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建立我省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的标志性工程。鼓励在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教育中加强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康复专业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全科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治疗师、供给。鼓励省内高校与康复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复医疗人才培养,针对性优化在职康复医疗人才学历结构,力争到2025年,从业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的硕士以上学历占比分别达到10%、5%。深化康复教育改革,培养复合型康复医疗人才。
6.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治疗师岗前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7.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探索建立健全省、市、县康复医疗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并助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各级应急康复医疗队,储备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8.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建立省级康复医学专家资源库,强化各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能,依托省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及省康复医学会、康复治疗师协会平台,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发展需求,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
9.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完善省、市、县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盘活各级质控中心联动管理,持续提升质控工作履职效能,促进我省康复医学诊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康复医学临床重点学科(专科)。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认知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
10.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推进优质康复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需设置中医康复室、物理治疗室、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和假肢矫形室并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辅具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11.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依托我省中医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现有优势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力争到2025年,省内1家达到康复医院水平,推动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紧密协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名中医、传承中西医结合及中药深加工专业人才,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12.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强化康复医疗与临床学科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康复与临床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妇科、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理念与技术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13.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康复医疗机构联盟建设,逐步形成“治疗-康复-照护”完整服务链,实现康复医疗连续性。
14.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创新型康复设备、辅具研发及国家辅助器具西南中心的发展建设,建立研发、孵化、临床试验、市场转化的产业发展链。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具配置工程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5.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加快康复医疗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指导各市(州)落实好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16.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完善包括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与服务保障、人文关怀、执业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增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获得感。
17.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康复医院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18.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医院、企业或成立联合研发机构,引进相关学科领军人才和成熟项目,强化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校企合作、医工交叉、产学双赢,不断提升我省智能康复医疗产业发展水平。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各地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动员部署辖区康复医疗发展工作,针对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分年度目标。
(二)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5年10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进程。每年10月底,由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康复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充分了解工作成效,及时查漏补缺。
(三)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10月)。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康复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中期和终期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发展康复医疗工作,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我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鼓励各地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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