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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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AN KE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议案1、议案3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5、议案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2年8月11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7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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