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变“神药”! 广元一老人被忽悠走5000余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29日,家住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紫兰社区的袁女士致电看广元新闻热线,称她去年通过电视购物花费5000余元购买了一款神奇“药品”,结果越吃病情越重,想找商家退款却发现打不通对方电话。
据袁女士介绍,她今年71岁,前些年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术后,伴有一些血脂浓和血压高的情况。2021年夏天,她在看电视时发现某频道正在打广告宣传一款神奇的药品,称可以治疗她的症状。
“这款药购买后是从苏州发过来的,工作人员表示我的这个病吃了这款药效果会很好。”袁女士拨打了广告上面留存的电话后,经过工作人员推荐,她瞒着家人前后四次共花费5000余元购买了这款“药品”。
但吃药半年后,袁女士感觉病情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严重。2022年3月,她又花费1万余元到广元市中心医院治疗,住院之前,经医生检查,其血脂和血压指数都很异常。看着检查结果,袁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她赶紧拨打电话要求退款,但先前留存的三个电话均已无法接通。
从袁女士发过来的图片可以看到,该款“药品”实为一款名叫“金奥力牌辅酶Q10软胶囊“的保健品,其瓶身标注有“保健药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文字说明。
随后,根据袁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也进行了拨打,两个电话号码归属地均显示为江苏苏州,但也未被接通。
对此,广元市某律师事务所的罗震律师表示,《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袁女士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之规定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此外,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身体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同时,通过网络、电视购物应查验对方资质,留存购物凭证,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购物频道和广告主或者销售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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